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条件
1.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可申请认定登记;
2.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4.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5. 技术交易卖方应按所在地域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材料
1. 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
3.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书面授权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的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且是已经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的技术合同;
2.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的认定条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1. 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全当事人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2. 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事项办件人;
3. 事项办件人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补正后,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材料。